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2-05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杨佩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杨佩芬女士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7,5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20%)。
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杨佩芬女士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0,300 0.0481% 470,300 0.0481%
杨佩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300 0.0481% 470,300 0.04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杨佩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杨佩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
4、杨佩芬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佩芬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杨佩芬女士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杨佩芬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杨佩芬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