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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出售永兴材料部分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有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经永兴材料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豁免公司股份锁定承诺后实施本次出售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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