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
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12,050,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最高成交价为 1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8,947,092.50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上述成交价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 年 1 月 14 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22,320,4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55,580,10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