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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为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傅荣                      迟维君                  吕功华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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