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公司12F柠檬树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锦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143,563,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9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3,494,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6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8,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0%。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43,53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774%;反对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43,53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774%;反对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43,53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774%;反对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53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74%;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631%;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3,53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74%;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43,53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774%;反对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1,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631%;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8.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53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74%;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631%;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锦华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30,743,522股,持股比例为55.64%。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787,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465%;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631%;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先生、虞玮女士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