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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4 深市 南山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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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南山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国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863,97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3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853,019,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33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0,956,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4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股份10,956,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46%。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2,5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6%;反对
1,38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569,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383%;反对 1,38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6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为武汉南山华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2,07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9%;反对
1,9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053,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343%;反对 1,90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6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1,844,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6%;反对
1,9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弃权 228,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25,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53%;反对 1,90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657%;弃权 228,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韩雯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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