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441.3 万元(含税 ),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411.3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
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 计 业
务收入人民币 52.82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 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晔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相关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先生,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 机械 制造 、教 育、能 源、 信息 技 术 服 务等。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士杰先生,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 市公司 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预计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441.3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411.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30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有小幅下
降,下降 8.7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能力,其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提供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