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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4 深市 南山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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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南山控股: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获取土地资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新吴”)近日与相关合作方陆续签订了《苏地2021-WG-10号地块合作协议》及《相城区高铁新城(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以增资扩股方式获得合作方下属公司苏州卓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卓飞”)30%股权;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相茂”),并通过增资最终获得其18%股权。上述相关工商手续尚在办理中。根据《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与否不影响南山新吴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的股权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现南山新吴拟向苏州卓飞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财务资助,向苏州
相茂提供不超过 5.2 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也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目标地块出让金、税费及项目公司经营所需各项费用等。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苏州卓飞

    名称:苏州卓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钻石路1999号2幢A509

    法定代表人:谈杰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苏州旭苏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276.90万元,负债总额为14,381.00万元,净资产为17,895.90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相关工商手续办理完成后,苏州卓飞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2,300万元,南山新吴持有其30%股权。

    经核实,苏州卓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苏州卓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苏州相茂

    名称: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28号高清传媒大厦16楼1616室

    法定代表人:徐小兵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广州兴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苏州兴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4.25%,南山新吴持股11.25%,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持股12.25%,南京颐居建设有限公司持股11.25%。

    相关工商手续办理完成后,苏州相茂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0,000万元,南山新吴持有其18%股权。

    经核实,苏州相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苏州相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南山新吴拟按出资比例向苏州卓飞提供不超过1亿元财务资助,按持股比例向苏州相茂提供不超过5.2亿元的财
务资助,财务资助利率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 财务资助用途: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规费及经营周转
等。

    3.财务资助期限: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产生富余资金后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归还。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各方股东按资金同等占用原则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公司获取土地及后期开发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相关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公司获取土地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所需。上述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公司获取土地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参股项目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同时其他股东也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24亿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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