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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4 深市 南山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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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9-11-16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Yahgee Modular House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意向书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高新南一路
    思创科技大厦四楼)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18-21 层)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拟发行股数:7,364.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39%
    3、每股面值:1.00 元
    4、发行价格:【】元
    5、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6、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发行后总股本:29,000 万股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官木喜、官银洲、王海鑫、李新等股东还承诺:在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然人股东徐伟还承诺:自本人获得发行人
    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2007 年12 月1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9、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9 年9 月21 日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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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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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官木喜、官银洲、李新、王海鑫等股东还承诺:在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然人股东徐伟还承诺:自本人获得发行人
    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2007年12月1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2、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若
    于2009年下半年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则2008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及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
    册的所有股东共享;公司若于2010年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则2009年利润
    分配完成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共享。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为10,654.15万元。
    3、“5.12 汶川地震”对公司的影响
    集成房屋,特别是拆装式活动房屋在“5.12 汶川地震”灾害后的居民安置及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房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据2008 年9 月27 日《中国建
    设报》报导,截至2008 年9 月,上述居民安置及过渡性用房已全部安装完成,
    共安装67.71 万套,安装面积达1,322.46 万m2。公司完成抗震救灾集成房屋安装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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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为165.30 万m2,约占地震灾区安装总面积的12.50%。
    2008 年,公司抗震救灾合同共实现营业收入62,178.31 万元,占2008 年公
    司总营业收入的26.51%;实现毛利9,383.77 万元,占2008 年总毛利的16.74%。
    抗震救灾形成的大量突发性、临时性需求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存在营业
    收入和营业利润下降的风险。
    4、下游房地产行业的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集成房屋业务与下游房地产市场关系较为密切,根据公司对2008 年全
    国集成房屋业务销售情况的统计,与房地产类项目相关的集成房屋业务合同金额
    约占集成房屋合同总金额的35.14%。而房地产市场可能因宏观调控、市场需求
    等原因而呈现较强的周期性波动,房地产开工面积下降或开工进度放缓将会直接
    影响到房地产建设工地对集成房屋的需求,进而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5、部分经营场所租赁用地、用房存在不合规、不合法情形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经营场所租赁的土地和房屋中,有12 处租赁的土地为集
    体土地或虽然为国有土地但租赁的房屋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上述租赁土地和
    房屋的主要用途为租赁周转基地或其附属仓库。上述租赁的不合法、不合规的房
    屋、土地的总面积为128,595.56 m2,占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房屋、土地总面积
    的比例为21.23%。公司已经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租赁房屋、土地情况进行了整
    改:对已确定新租赁地点的租赁基地进行搬迁;已购买或已确定购买土地建设生
    产基地的,待生产基地建成后进行搬迁;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新租赁场所的,发
    行人正在继续积极寻找合法合规的租赁场所并在找到合适的租赁场所后进行搬
    迁。发行人的全体股东已承诺对可能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行政处罚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于2007 年12 月10 日作出深国税南罚处[2007]0122
    号和0418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04 年度至2006 年度期间存
    在以下税务违法事实:2004 年度至2006 年度期间,销售废料未申报纳税;2005
    年6 月至2006 年度期间,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没有在货物发出时确认
    销售收入并纳税申报;2004 年度至2006 年度期间,非应税项目用料未从进项税
    额中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补公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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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少缴增值税3,618,801.65 元,并对公司处以少缴税款0.5 倍的罚款1,809,400.83
    元;公司共支付滞纳金854,224.97 元。上述应补缴税款和罚款公司均已缴纳,违
    法事项已得到纠正。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
    无重大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公司已经对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确保不再发生
    类似的事项。
    7、补缴所得税优惠款项的风险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
    府[1998]232 号)的规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同意,发行人享受“两免三减
    半”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从2006 年度起,给予延长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优惠。根据新税法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不再享受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经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龙华税务分局同意,华南建材
    宝安分公司和金开利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为深圳市普遍适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但
    该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关法律、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相关税收
    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发行人所享受的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存在被追缴的风
    险。若无上述优惠政策,公司报告期内应补缴的所得税分别为914.97 万元、
    858.42 万元、52.41 万元和0 万元。对此,发行人全体股东已于2008 年6 月5
    日出具承诺,如上述所得税收优惠被追缴而产生的损失,由全体股东按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的持股比例共同承担。
    8、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3,209.66 万元、3,029.64 万元、189.94 万元和174.62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
    司的普通股净利润比例分别为28.88%、20.57%、1.23%和3.24%。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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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9
    第二节 概览.................................................................................................................................. 11
    一、发行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