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
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
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实施。
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重要提示
1、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致股份”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7,364.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75 号文核准。雅致股
份的股票代码为00231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
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
发行不超过1,47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19.96%;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投证券”)将于2009 年11 月17 日(T
-5 日,周二)至2009 年11 月19 日(T-3 日,周四)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
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
对象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本次初步询价由中投证券组
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2
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
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
4、初步询价截止日2009 年11 月19 日(T-3 日,周四)12:00 前已完成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的配售对象;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配售对象自
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并由询价对象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申报价格的最小变
动单位为0.01 元,所有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
即1,470 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
数量,即1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
数倍。
7、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
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
申报数量。
8、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其申购数量应为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
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
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承销
商将统计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未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0、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3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而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
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1,470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和推介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1月16日(T-6日,周一)登载于
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工作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T-6
(2009 年11 月16 日,周一)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
(2009 年11 月17 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北京)
T-4
(2009 年11 月18 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上海)
T-3
(2009 年11 月19 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深圳)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2
(2009 年11 月20 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09 年11 月23 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2009 年11 月24 日,周二)
网下申购缴款日(截止时间为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T+1
(2009 年11 月25 日,周三)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2009 年11 月26 日,周四)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
率公告》
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2009 年11 月27 日,周五)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及多余款项退还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4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
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
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安排
中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推介
工作。中投证券将于2009 年11 月17 日(T-5 日,周二)至2009 年11 月19
日(T-3 日,周四)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
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09 年11 月17 日
(T-5 日,周二)
9:30~11:30
北京: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 二号宴会厅
(北京市西城区金坊东街1 号)
2009 年11 月18 日
(T-4 日,周三)
9:30~11:30
上海: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 长安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33 号)
2009 年11 月19 日
(T-3 日,周四)
9:30~11:30
深圳:深圳星河丽思卡尔顿酒店 三楼宴会厅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16 号)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由中投证券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
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
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
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
责。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09 年11 月17 日(T-5 日,周二)至2009 年11 月
19 日(T-3 日,周四)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初步询价截止日2009 年11 月19 日(T-3 日,周四)12:00 前已完成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5
(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的配售对象;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配售对象自
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并由询价对象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申报价格的最小变
动单位为0.01 元,所有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
即1,470 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
数量,即1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
数倍。
6、确定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的规则如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申报了三档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
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
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