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40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9 月 20 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0.625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05 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42 人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现已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通过公司 OA 系统发布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示期为
11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三)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更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1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五)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六)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21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
授予价格为 8.4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43 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6.50 万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八)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24.125 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授予价
格为 8.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7月28日
2、上市日期:2022年9月20日
3、登记数量:120.625万股
4、授予价格:8.05元/股
5、登记人数:42人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预留授予登记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登记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预 占本激励计划当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留授予登记数量 前公司股本总额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骨干(共 42 人) 120.625 100.00% 0.06%
合计 120.625 100.00% 0.06%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0 年扣除已剥离非主营 BPO 后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第一个解除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限售期 2.2022 年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
3.2022 年扣除已剥离非主营 BPO 后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22;
1.以 2020 年扣除已剥离非主营 BPO 后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第二个解除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6.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限售期 2.2023 年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
3.2023 年扣除已剥离非主营 BPO 后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22.25;
第三个解除 1.以 2020 年扣除已剥离非主营 BPO 后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