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2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2 年 6 月 23 日,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
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关于本次交易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不存在不得参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与任何上市公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 司重大资产重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组情形的说明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息真实性、准 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真实、准确和
确性和完整性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的承诺函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
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且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
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
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
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
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关于无违法违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
规行为的声明 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与承诺函 2、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
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
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
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
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
关于本次交易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若干事项的承 3、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诺函 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其他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
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
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关于本次交易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不存在不得参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与任何上市公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
司重大资产重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组情形的说明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
上市公司全 应的法律责任。
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
理人员 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信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息真实性、准 律责任;
确性和完整性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承诺函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
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且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