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在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推荐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贵祥先生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宋贵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补宋贵祥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