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1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 号领地环球金融
中心 B 座 9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毛飞先生工作行程冲突,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朱全芳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418,996,6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76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91,720,73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2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27,275,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784,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06%;反对
1,20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141%;反对1,202,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66%;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18,2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81%;反对 891,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9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53,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508%;反对 89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9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
关联股东朱江、宋华梅、刘道义、刘静、朱光辉、宋晓霞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994,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87 %;反对
6,99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8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67%;反对6,99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23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983,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62 %;反对
6,99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89%;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749%;反对6,99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234%;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994,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87 %;反对
6,99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8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67%;反对6,99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23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