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3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0 号)核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泰控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5,865,200 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5,865,2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75,629,824.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6,579,570.4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9,050,253.52 元。截
至 2021 年 3 月 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经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 0020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根据《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75,629,824.00 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额用于“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47,500.00 40,000.00
2 偿还有息债务 122,000.00 12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5,562.9824 35,562.9824
合计 205,062.9824 197,562.9824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总体安排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803,727,541.2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已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磷石膏综合利 400,000,000.00 93,727,541.26 93,727,541.26
用工程项目
2 偿还有息债务 1,220,000,000.00 710,000,000.00 710,000,000.00
合计 1,620,000,000.00 803,727,541.26 803,727,541.2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安排。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803,727,541.26 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03,727,541.26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803,727,541.26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1)第 0098 号),认为,三泰控股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泰控股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三泰控股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泰控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