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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泰控股: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4

三泰控股: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02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
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19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92)。
    2019 年 11 月 04 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并于 2019 年 11 月 05 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

    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19 年 11 月 6 日、11 月 19 日、12 月 3 日
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 35,695,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最高成交价为 4.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8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50,008,675.00 元。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金额应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总金额为 150,008,675.00 元,已达成要求。

    2、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价格应不高于 6 元/股,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4.33 元/股,未超过 6 元/股,符合既定方案。

    3、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目前回购进展截止 2020 年 1 月 3 日,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既定方案。

    4、根据回购方案,回购来源应为公司自筹资金,截止 2020 年 1 月 3 日,公
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支付金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符合既定方案。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公司部分董监高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增持了公司
股份,具体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关于财务总监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公司董事长朱江先生为本次回购方案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986,525 股,增持后
朱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000,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报告书》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 35,695,938 股,如前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459,196      2.14%      65,155,134        4.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48,632,537    97.86%    1,312,936.599      95.27%

      总股本          1,378,091,733    100.00%  1,378,091,733    100.00%

    六、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成长能力的信心,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补建先生,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七、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18,970,825
股,对应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0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1 月 04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之
和 75,955,918 股的 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未被授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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