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0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江、副总经理贺晓静、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宋华梅、副总经理兼风控总监朱光辉。增持主体目前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朱江 2,300,000 0.16%
2 贺晓静 1,500,000 0.11%
3 宋华梅 1,207,450 0.09%
4 朱光辉 700,000 0.05%
2、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数量
序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增持数量区间(万股)
1 朱江 70-100
2 贺晓静 20-30
3 宋华梅 20-30
4 朱光辉 20-30
注:以上数量区间含上下限值。
4、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
5、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完毕。
7、资金来源
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