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不含委托理财及套期保值业务,下同)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并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1)随着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产业融合发展优势明显,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和加快在产能收购、产业合作及上下游产业链投资的规模。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从事同行业或上下游产业链公司的股权投资(包括
已上市公司股权)、新股申购、战略配售、参与定向增发、可转(交)债认购投资等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通过控股、参股同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公司,达到加快、协同发展的目的。
(2)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参与货币掉期(互换)、期权、期货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公司资金的增值。
2、投资金额:
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含 3 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并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种类:
使用公司独立自营账户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业务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
使用。
5、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事项使用的资金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衍生品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时,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各主要产粮国的种植面积和收成变化、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2、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操作团队、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控制风险。
5、公司风控部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监督管理。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加快规模扩张、产业协同发展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
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