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慎重评估,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2020 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关文源,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淑霞,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00 万元人民币(含税)。2021 年度审计
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优秀的审计服务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客观、公允、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