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海大JLC4
2、股票期权代码:037145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6月10日
4、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59.68元/份
5、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986名,授予数量4,783.92万份,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799%,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大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广东 海大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2021年 股票 期权 激励 计划 实施 考核 管理 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 理办法 >的议案 》、《关 于核查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3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4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1年5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0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5.3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6月10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6月10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4,00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5.32万份股票期权。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共计11.40万份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3,986名激励对象授予4,783.92万份股票期权。
3、行权价格:59.68元/份。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占本次激励 占授予时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计划首次授 总股数的
(万份) 予总量的比 比例
例
1 程 琦 董事、常务副总裁(副总经理) 10.00 0.209% 0.006%
2 钱雪桥 董事、副总裁(副总经理)、 9.00 0.188% 0.005%
总工程师
3 刘国祥 副总裁(副总经理) 8.00 0.167% 0.005%
4 杨少林 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 9.00 0.188% 0.005%
监
5 江谢武 副总裁(副总经理) 8.00 0.167% 0.005%
6 米国成 副总裁(副总经理) 8.00 0.167% 0.005%
7 陈中柱 副总裁(副总经理) 10.00 0.209% 0.006%
8 黄志健 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 9.00 0.188% 0.005%
秘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人 71.00 1.484% 0.043%
9 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3,978人) 4,712.92 98.516% 2.837%
首次授予合计(3,986人) 4,783.92 100.000% 2.880%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以及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五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①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五期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