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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03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 2016-119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
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2015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
整: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首次授予部分
数量  472.69 万股  1181.725 万股
价格  22.28  8.89
预留授予部分  数量  42.98 万股  107.45 万股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2、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156,700 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
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8,711,947 股的 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726,900 份,预留授予 429,800 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 22.28 元,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
予日起 60 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 429,800 份股票期权在该
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可行权日内按 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法如下: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 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为缩股比例(即1股东方园林股票缩为
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 = Q0 ×P1×(1+n)/(P1+P2 ×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
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 (P1+P2× n  )/【P1×(1+n )】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
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08,711,94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 60,522,716.82 元。同时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8,711,9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每 10 股转增 15 股, 共计转增 1,513,067,92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 2,521,779,867 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8 日刊登的《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16-09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5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a.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1+n) =472.69 万
股×(1+1.5)=1181.725 万股
b.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 (1+n) = (22.28
-0.06)元÷(1+1.5)=8.89 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1+n) =42.98 万股×
(1+1.5)=107.45 万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第三期股权
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首次授
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三期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