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0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辽宁省营口市奥
体中心及 36 条道路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城市景观生态系统运营商”的战略定位提升
城市品质,服务于城市化进程,同意公司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以
下简称“甲方”)签署《奥体中心及 36 条道路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奥体中心及 36 条道路绿地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6.39 亿元,甲方以自有资
金支付景观工程款,并以指定地块作为甲方足额支付景观工程款的保证地块。甲
方将按约定出让保证地块,以出让收入作为景观工程款付款来源之一。甲方保证
地块的出让收入,专项用于支付景观工程款,直至款项结清。本项目工期暂定一
年(2012 年)。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和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均具备本协
议的履约能力。
《关于签署辽宁省营口市奥体中心及 36 条道路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 11 票,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