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利集团,股票代码:002309)自2018年7月30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复牌后将继续积极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督促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最终方案尚未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新能源资产的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利集团,证券代码:002309)自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024)。经公司及有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各项工作尚未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获得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3月3日、3月10日、3月17
日、3月24日和3月31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和《关于重大资产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4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8)。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4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并分别于2018年4月21日、4月2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和2018-072)。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停牌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并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5月18日、5月25日、6月1日、6月5日、6月12日、6月20日、6月27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和7月2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2018-080、2018-081、2018-082、2018-084、2018-085、2018-088、2018-090、2018-094、2018-095、2018-096和2018-097)。
公司无法在原定时间内按照原计划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7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对于新能源汽
汽车动力电池装机总电量约36.24GWh,相比2016年28GWh的数据,同比增长约29.4%。动力电池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或“标的公司”)系一家致力于三元材料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的18650圆柱三元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主要运用于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具备规模、技术、研发优势和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2017年,比克动力实现销售收入约30亿元,动力电池装机规模接近1.7GWh,比克动力现已量产的NCM811体系的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超过250wh/kg,居业内领先。
中利集团目前已形成领先的光伏制造及电站整体解决方案、电线电缆、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光缆、高分子新材料及军工电子等五大类产业板块,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布局,响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公司积极寻求外部并购机会,提升公司创新转型,公司拟收购比克动力进入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比克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向前
注册资本:27405.200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8月15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动力电池的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营MP3电池、MP4电池、手机电池、新能源汽车电池、储能电池、笔记本电池、矿灯电池、数码电池。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向前、魏宪菊。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33.37%
2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23.76%
3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4%
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29%
5 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4%
6 陈奇 5.21%
7 高前文 4.17%
8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3%
9 陈建亚 2.67%
10 成都鼎量中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3%
11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9%
12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1.02%
13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5%
14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0.57%
1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6%
16 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51%
17 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31%
18 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1%
19 珠海红华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9%
20 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21%
21 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21%
22 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0.07%
23 合计 100%
本次交易前,李向前、魏宪菊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已经持有比克动力8.29%股权。本次交易的方式初步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比克动力剩余股权,并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收购资产的最终作价。
性,具体方案以公司后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方案中确定的内容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由于交易对方数量较多,公司及各中介机构仍需与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等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截至目前,交易方案未完全确定,最终交易方案将根据后续尽职调查情况及有关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顾问。
截至目前,各有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六)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取得相关部门事前审批的情形。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等的批准。
二、停牌期间的工作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同时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等工作,且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召开多次协调会,制定了本次重组相关工作计划时间表,就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多次磋商和审慎论证。各中介机构通过获取资料、现场尽调、访谈等方式,对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开展尽职调查,同时持续推进交易方案的完善工作。
截至目前,为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公司已经投资5.5亿收购老股并增资3亿元,
略投资人参与本次重组,并已与该整车制造厂签署《保密协议》。
三、暂不具备披露重组预案并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1、标的资产体量较大,法律、财务及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耗时较长,部分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