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2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利腾晖15.20%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利科技”)
收购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另两位股
东王柏兴、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房产”)
分别持有的中利腾晖13.96%、1.24%股权事宜进展情况。阅读本公告
时请参阅中利科技201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中利腾晖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15.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
此事项已经中利科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
避表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利腾晖201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审计,并对
中利腾晖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衡审字(2014)01243号”审
计报告,天衡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一、上述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
天衡事务所于2014年8月8日对中利腾晖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天衡审字(2014)01243号”审计报告。2014年上半年中利腾
晖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067,177.90 904,703.92
负债总额 812,929.94 767,718.70
净资产 254,247.96 136,985.22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
营业收入 137,338.52 416,832.38
净利润 -3,497.30 26,095.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 -3,088.40 26,053.60
根据中利科技与中利腾晖股东王柏兴、中鼎房产分别签订的《关
于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
书》”)之转让对价计算方式以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
损益,如发生盈利则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中利腾晖的原
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的条件,中利科技实际需要向王柏兴支付
41,538.28万元股权转让款;中利科技实际需要向中鼎房产支付
3,689.64万元股权转让款。
至此,根据《意向书》之约定:中利科技收购中利腾晖另两位股
东王柏兴、中鼎房产共持有中利腾晖15.20%股权的基本条件,均达
到满足。同时,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二、中利腾晖股权被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中利科技完成收购王柏兴、中鼎房产共持有中利腾晖15.20%股
权后,中利科技将持有中利腾晖100%股权。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收购金额
中利科技分别向王柏兴、中鼎房产支付41,538.28万元、
3,689.64万元, 收购王柏兴、中鼎房产分别持有中利腾晖13.96%、
1.24%股权。
2、支付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中利科技向王柏兴、中鼎房产支
付转让价款。
3、标的股权的权利转移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在标的公司股东名册完
成标的股权的过户登记事宜。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