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1-6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5 日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
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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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31,237,04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2149%。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1,190,0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21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投资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21,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2%;反对 32,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5%;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2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2%;反对 3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5%;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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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98,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2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2%;反对 3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5%;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关于补充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21,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2%;反对 32,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5%;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2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2%;反对 3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5%;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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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98,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