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资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加快进入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市场,进一步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实现公司主业转型升级。此项目采用“股权合作+施工总承包+BOT”模式,且业主履约能力较强,投资本项目在经济效益上可行。
该事项操作过程规范,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充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预计 2021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
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经理层薪酬结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经理层工作积极性,激励经理层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斌 季红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