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9-6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持有的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渝长”)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条款 调整前 调整后
可转换债券票面 承诺可转换债券票面 第一年为 0.60%、第二年为 0.80%、第
利率 利率不超过 3% 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
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二、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利率第一年为 0.60%、第二年为 0.80%、第三年为 1.00%、第
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均在调整前承诺的票面利率不超过 3%的范围内,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2015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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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确定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署<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上述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5、《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