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1-058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
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
科广场 A 座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参会董事符合法
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拟收购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础公司”)70%
的股权。其中:55%的股权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持有;15%的股权由建工集团控股的新疆
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持有。
关联董事朱建国、孙愚、王志民、陈刚回避表决。由 5 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
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受让基础公司 70%的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操作过程规范,股权转让
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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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 的规定,北新路桥收购建
工集团持有的基础公司 55%的股权和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持有的基础公司 15%的股
权属于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建国、王志民、陈刚、孙愚在本次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刘涛、姜德鑫、郑石桥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原则定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符合公
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光大证券
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详细内容
见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详细内容见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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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评估报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