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1-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转发的《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批复》(兵财资管[2020]64 号),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兵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19]31 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办法>的通知》(兵财资管[2020]35 号)要求,根据兵团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兵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股权划转方案》,决定将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 10%的国有股权划转至兵团国资委,由兵团国资委对划转的股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划入的股权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划转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图
变更前: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1-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资委
1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9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师国资委 国资委
90%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9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兵团建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资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批复》(兵财资管[2020]64 号)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