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26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北新路桥”)本次增
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631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490.66万股。本次增发采取原A股股东优
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
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16.0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布日2011年7月7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北新路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
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1.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462.85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2,490.66万股的98.88%。公
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
行发售。
6、公司原A股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
1
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简称“北新增发”,申购代码
“072307”。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
购权。有关网下申购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7、若公司原A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
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8、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7月11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并于2011年7月14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
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
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于2011年7月7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北
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北新路桥/发行人 指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根据发行人 201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 2010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三次临
2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实际发行不超过 2,490.6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
为
股权登记日 指 2011 年 7 月 8 日(T-1 日)
网下申购日/T 日 指 2011 年 7 月 11 日(T 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指定时间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5:00时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原 A 股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
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
机构投资者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有效申购 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
合限制等
指发行人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
优先认购权
数量以10:1.3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490.66万股。
2、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
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0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7月7日(T-2日)前
3
20个交易日北新路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北新增发”,申购代码“072307”。
7、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
记日2011年7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3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462.85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2,490.66万股
的98.88%。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
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
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
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
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
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
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T-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正常交易
(2011年7月7日) 《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11 年 7 月 8 日)
T日 刊登《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 全天停牌
(2011 年 7 月 11 日)
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缴款日
T+1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
全天停牌
(2011年7月12日) 申购款验资日
T+2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
全天停牌
(2011年7月13日) 量,计算配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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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
T+3日
定金,如有必要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 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