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27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北新路桥”)本
次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1]631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490.66万股。本次增发采取向原A股股
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16.0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布日2011年7月7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北新路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
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3的比
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462.85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
2,490.66万股的98.88%。公司原A股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
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部分纳
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5、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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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
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
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
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6、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和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
限售条件股股东。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
《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5万股,超过15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
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1,245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
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数为1股。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除外)须
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
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部缴纳申购款。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11年7月11日(T
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
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
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的银
行账户。
8、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
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
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
行。
9、网下申购日为2011年7月11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
并于2011年7月14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
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
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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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于2011年7月7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
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北新路桥/发行人 指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 201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 2010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 2,490.6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2011年7月8日(T-1日)
网下申购日/T 日 指2011年7月11日(T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指定时间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
15:00时
公司原 A 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北新路桥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
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
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持股数量以10:1.3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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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
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490.66万股。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和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
条件股股东。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
限售条件股股东)最低认购股数为15万股,超过15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行
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股。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
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
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0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7月7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北新路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
记日2011年7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3的比例行
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462.85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2,490.66
万股的98.88%。公司原A股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
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段通
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
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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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
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
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T-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正常交易
(2011年7月7日) 《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11 年 7 月 8 日)
T日 《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