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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5 深市 南国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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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置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9-10-19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白分之一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许晓明先生及武汉新天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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