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WEST-CONSTRUCTION Co.,Lt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2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1-29 层)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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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5,000,000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5.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9 年10 月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40,0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控股股东新疆建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股东姚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其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现由建工集团、八一钢铁和电信实业所持并将在公司上市后转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部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承继原建工集团、八一钢铁和电信实业的锁定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9 年8 月17 日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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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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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控股股东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股东姚军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现由建工集团、八一钢铁和电信实业所持并将在公司上市后转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部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承继原建工集团、八一钢铁和电信实业的锁定承诺。
二、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为20,236.32 万元,根
据发行人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原材料成本所占预拌混凝土生产成本的比例一般在70%以上,由于原材
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主要原材料水泥、砂石等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报告期内水泥价格涨幅较大,公司生产成本明显上升。
2006 年以来,公司成功运用磨细粉煤灰和磨细矿渣按一定比例替代水泥,降低
了水泥用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水泥价格上涨对公司盈利的不利影响。未来如果
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成本上升压力将会加大,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每年的11 月中旬开始至次年3 月中旬,新疆地区由于气温较低,建筑工
程基本停止施工,对预拌混凝土的需求大幅萎缩,接近于零,因此这段时间公司
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基本处于停顿状态;3 月下旬后建筑工程逐步恢复施工,预
拌混凝土销量逐步增长;7—9 月进入生产旺季,销量达到高峰。市场需求的季
节性波动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也呈现季节性波动特征。
从销售来看,一季度预拌混凝土销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二、三季度是销售
旺季,占全年销售的70%左右;四季度在10 月和11 月有一定销售量,近几年四
季度销售量有所上升。从利润情况来看,一季度一般亏损;二、三季度贡献全年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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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利润;四季度营业收入相对较低,同时年末费用结算集中,实现利润显著低
于二、三季度。从应收帐款和销售回款来看,二、三季度末应收帐款余额最大,
销售回款主要集中在三、四季度,四季度末应收帐款余额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2009 年1-6 月公司归属母公司普通股东净利润为2,682.88 万元,与2008 年
同期相比增长31.01%,占2008 年全年的比例为41.35%。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呈现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投资者应充分关注由此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3、目前本公司主要产品预拌混凝土的市场是新疆地区市场,包括乌鲁木齐
市、库尔勒市和奎屯市等三个区域市场,公司在三个区域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均在
40%以上。总体上新疆预拌混凝土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出于对预拌凝土经营
前景的良好预期,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数量在逐步增加,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
也因此在逐步加大。2006 年至2009 年上半年公司在主要经营区域乌鲁木齐地区
的产销量分别为128.52 万m3、135.57 万m3、200.54 万m3 和72.84 万m3,市场
占有率分别为49.05%、42.69%、47.15%和44.30%。2007 年,在产销量增长的情
况下,市场占有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是受产能限制,在市场总量增长速度较快
的情况下,公司产销量增长速度低于市场平均水平。2008 年,由于公司供应能
力增强,市场占有率有所回升。如果公司不能在供应能力、质量、技术等方面保
持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还将面临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4、预拌混凝土销售半径通常在50 公里左右,产品市场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
点。报告期内,公司的预拌混凝土销售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场,是乌鲁木齐市
场最大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商,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1-6 月,公司
在乌鲁木齐市场的预拌混凝土销售收入占预拌混凝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82.50%、78.34%、79.45%和73.91%。由于新疆的预拌混凝土用量主要集中在
乌鲁木齐,乌鲁木齐预拌混凝土用量占新疆地区总量的比例超过50%,因此,在
公司没有走出新疆之前,公司的预拌混凝土业务仍将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场。
如果乌鲁木齐市场预拌混凝土需求出现萎缩或增长速度放慢的情形,将会对本公
司的预拌混凝土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5、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1-6 月公司预拌混凝土业务毛利率
分别为19.42%、18.42%、17.61%和18.96%,单位毛利分别为51.68 元、48.92
元55.01 元和60.45 元。最近三年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
的影响;2008 年单位毛利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主要是由于销售单价涨幅大于单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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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成本涨幅,在单位毛利上升的情况下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销售单价上
涨幅度较大。如公司不能通过提升销售价格完全消化原材料成本上升对生产成本
的影响,单位毛利和毛利率就会下降。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
化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6、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1-6 月,本公司因所生产产品被认定
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而免缴增值税金额分别为2,240.84 万元、2,315.37 万元、
4,196.47 万元和1,340.78 万元,该等免缴增值税形成的收入计入到了营业收入,
对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1,859.34 万元、1,872.84 万元、3,364.92
万元和1,100.24 万元,占当期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3.03%、
29.33%、51.86%和41.01%。
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1-6 月公司及分、子公司因享受西部
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减免的所得税对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
994.29 万元、1,142.84 万元、967.46 万元和304.29 万元,占同期归属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7.89%、17.66%、14.91%和11.34%。
2006 年、2007 年公司因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减
免的所得税对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1,327.08 万元、104.00 万元,
占同期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3.58%、1.63%。
如按25%的税率计算,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1-6 月因享受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的所得税对归属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453.14 万元、638.24 万元、967.46 万元和275.39 万元,
占当期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05%、9.99%、14.91%和10.26%。
7、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持续性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已连续实施超过13 年;2009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
了明确规定:“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