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内容提示:
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2月15日止;同时,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至2024年3月13日止延长至2025年2月15日止。
2.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9月29日召开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分别于2023年1月16日 、2023年 2月15日 召 开 第 七 届 二 十 一 次 董 事 会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4年2月15日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4年3月1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2月17日、2022年9月 30 日、 2022 年 11 月2日、2023 年 1 月17日 、 2023 年2 月 16 日、2023年2月25日、2023年3月1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
进,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
第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事项。
(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志旗、白建军、林彬、邵举洋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止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0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0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