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原福建圣农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50000705282941N。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2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100 万股,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Fujian Sunner Develo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邮政编码:
354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3,973,396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公司类型: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 股并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和总畜牧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充分利用
股份制企业的良好经营机制和行业优势,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通过合法竞争获取经济效益,追求社会效益,为社会的繁荣、为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竭尽全力。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畜、牧、禽、鱼、鳖养殖;茶
果种植;混配合饲料生产;家禽屠宰、禽畜产品加工、鲜冻畜禽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福建圣农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傅长玉、傅芬芳、李文迹、傅文明、何宏武、吴锦德、陈榕等八人系以福建圣农发展有限公司截止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本公司,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额为 310,000,000
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具体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1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 277,228,660 89.4286
2 傅长玉(352127195411220025) 25,306,230 8.1633
3 傅芬芳(350723198008140024) 5,219,470 1.6837
4 李文迹(350102196605230374) 632,710 0.2041
5 傅文明(352127196810260010) 632,710 0.2041
6 何宏武(342529196906110036) 379,440 0.1224
7 吴锦德(31010219631109527X) 347,820 0.1122
8 陈 榕(340302701013162) 252,960 0.0816
公司股份总额合计 310,000,000 100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31,000 万元业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厦门天健华天所验(2006)GF 字第 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6 年 12 月,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从 31,000 万元增至 36,900
万元,上述新增注册资本 5,900 万元业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天健华天所验(2006)GF 字第 0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 向社会公 众公开 发行股票 后的股份 总数为
410,00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股份总数 41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 股,共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 410,000,000 股,该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20,00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30 号)核
准,公司于 2011 年 5 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9,090 万股。2011 年 6 月 3 日,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90,900,000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
份总数增加至 910,90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经商务部【外商资资审字[2015]0011 号】批准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625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00 万股,
公司的股份总数增至 111,09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43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实施
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128,508,517 股,公司的股份总数增至 1,239,480,51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4,818,995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增加至1,244,299,51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448 股
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减少至 1,244,029,064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376,686 股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的股份总 数增加至
1,244,405,75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432,354 股
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减少至 1,243,973,39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