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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圣农发展: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1-062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实施 2020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派 10 元(含
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07 元/股调整为 11.0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30 元/股调整为12.30 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
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1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

    8、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281 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
定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438,716 股,授予价格为 13.30 元/股。

    13、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6,16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6,167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7、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

    18、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
杜毅恒、刘建超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167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9、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伟峰涉及的 11,054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1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53,661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相
关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实施 2020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
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派 1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07 元/股调整为 11.07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30 元/股调整为 12.3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涉及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已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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