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1-001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6,686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03%。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9 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
2020年11月30日,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 和 《 关 于 核 实 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
8、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281 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
定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438,716 股,授予价格为 13.30 元/股。
13、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1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167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0年11月3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76,686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9人,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13.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7、本计划授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预留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376,686 68.9648% 0.0303%
人员(29 人)
合计(29 人) 376,686 68.9648% 0.03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在计算时“四舍
五入”所致。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8、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
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