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0-010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光
明、傅长玉、傅芬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傅露芳的通知,四人于 2020 年 2 月 4 日、5
日通过 二级市 场合 计增 持了公 司股 份 9,024,967 股,占 公司 总股本
1,239,480,517 股的 0.7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傅露芳。
2、增持的目的:为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3、增持前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傅露芳四人均无
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增持方式、数量及其他情况
股东姓名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股) 成交均价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比例(%)
傅光明 二级市场 2020 年 2 月 4 日 2,600 19.29 0.00
傅光明 二级市场 2020 年 2 月 5 日 3,459,247 20.22 0.28
傅长玉 二级市场 2020 年 2 月 4 日 440,000 18.19 0.04
傅芬芳 二级市场 2020 年 2 月 4 日 2,630,620 18.96 0.21
傅芬芳 二级市场 2020 年 2 月 5 日 989,600 20.33 0.08
傅露芳 二级市场 2020 年 2 月 5 日 1,502,900 19.96 0.12
合计 — — 9,024,967 — 0.73
二、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间接及直接持 本次增持后间接及直接持
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 股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傅光明 225,823,063 18.22% 3,461,847 0.28% 229,284,910 18.50%
傅长玉 32,813,520 2.65% 440,000 0.04% 33,253,520 2.68%
傅芬芳 358,998,346 28.96% 3,620,220 0.29% 362,618,566 29.26%
傅露芳 0 0.00% 1,502,900 0.12% 1,502,900 0.12%
合计 617,634,929 49.83% 9,024,967 0.73% 626,659,896 50.56%
截至 2020 年 2 月 5 日,傅光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61,847 股,并通过福
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5,823,063 股;傅长玉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3,253,520 股;傅芬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419,160 股,并通过福建圣
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8,734,594 股,通过光泽县新圣合食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64,812 股;傅露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2,900 股。综上,截至 2020 年 2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6,659,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39,480,517 股的 50.56%。
三、增持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及傅露芳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截至本公告日,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露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及傅露芳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及傅露芳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傅露芳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律师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股份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增持人傅光明先生、傅长玉女士、傅芬芳女士、傅露芳女士具有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及圣农发展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