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0-008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90.4846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07 元/股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1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授予490.484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57 元/股。
3、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35 人,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
列人员: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2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3,948.0517万股的0.441%。其中,首次授予491.5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3,948.0517万股的0.397%;预留54.6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3,948.0517万股的 0.04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 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 个交易日 起至首 次授予的 限制性 股票授予 登记完 成 10%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 个交易日 起至首 次授予的 限制性 股票授予 登记完 成
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的首 个交易日 起至首 次授予的 限制性 股票授予 登记完 成 30%
票第三期解除限售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的首 个交易日 起至首 次授予的 限制性 股票授予 登记完 成
票第四期解除限售 30%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 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 个交易日 起至预 留授予的 限制性 股票授予 登记完 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 个交易日 起至预 留授予的 限制性 股票授予 登记完 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 个交易日 起至预 留授予的 限制性 股票授予 登记完 成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2年四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以 2016-2018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以 2016-2018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3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以 2016-2018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38%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以 2016-2018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45%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以 2016-2018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31%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以 2016-2018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38%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以 2016-2018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45%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下同)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
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和D共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