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0-003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9 日下午 15:00 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
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5 人,代表股份 789,345,1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239,480,517 股的比例为 63.6835%。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739,168,0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9.635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50,177,0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482%;(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36 人,代表股份 52,307,8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2201%。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787,658,8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64%;反对 1,686,3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90,771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93%;反对 1,686,304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21,5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62%;反对 1,686,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
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