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3-00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高管人员闫涛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人员闫涛先
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了《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接到股东闫涛先生的通知,获悉闫涛先生于 2023 年 2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 19,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
减持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非窗口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闫涛先
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元/股) (股) 比例 (%)
闫涛 集中竞价 2023 年 2 月 7 日 6.92 19,219 25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6,875 0.010 57,656 0.008%
闫涛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57,656 0.008 57.656 0.00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19 0.003 0.000 0.00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作为公司高管,闫涛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目前,上述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