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7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26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束龙胜先生的通知:束龙胜先生根据个人资金规划,
于2019年 9月24日至2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730万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的 2%),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 占总股本的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比例(%)
束龙胜 大宗交易 7.00 2019 年9 月 24日 4,580,000 0.66%
束龙胜 大宗交易 6.94 2019 年9 月 25日 2,720,000 0.39%
合 计 7,300,000 1.0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比例(%)
束龙胜 合计持有股份 86,468,726 12.50% 79,168,726 11.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47,182 2.78% 11,947,182 1.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221,544 9.72% 67,221,544 9.72%
二、其他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作为公司董事,束龙胜先生承诺:(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2)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3、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三、备查文件
海通证券出具的《交易记录单》。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