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8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内的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77,821,011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599,999,994.81 元 , 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6,899,999.79元,余额为人民币573,099,995.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85,279.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14,715.2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12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3]1774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182.3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6,211.67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970.65万元,其中151.83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818.8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异金额为3,110.85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60,182.32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完毕,销户时账户余额3,818.82万元已转到公司基本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2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789,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截至2021年7月14日,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628,096,598.8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36,792.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246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190.7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671.54万元,本年度使用9,519. 21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7,190.75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余额为10,782.8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余额人民币62,615.98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57.57万元,该357.57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一次修订,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一)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4 年 1月 17 日,本公司连同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1月26日,公司决定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原保荐机构天风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招商证券承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内部调整,自2017年02月28日起,募集资金专户专项账户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变更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负责维护管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 截止日余额 备注
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长沙麓谷科技 66150154500000591 募集资金专户 15,000.00 - 已销户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长沙分行 7406310182600000106 8,000.00 - 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南省分 43165100001815016422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27,310.00 -
行 4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 43001545061052502346 募集资金专户 7,000.00 - 已销户
河西支行
合 计 57,310.00 -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66150154500000591账户,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专户,募集资金到位后,作为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之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2,690.00万元,余额57,310.00万元到位后,转至其他募集资金专户42,310.00万元(其中:7406310182600000106专户15,000.00万元;431651000018150164224专户27,310.00万元),转账后存放金额15,000.00万元。
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7406310182600000106账户,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专户转入15,000.00万元后,对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航”)现金增资7,000.00万元,增资后存放金额8,000.00万元。
注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43001545061052502346账户,为长沙鑫航开设的募集资金管理专户,用来管理公司以增资方式进入长沙鑫航的募集资金。
注4:初始存放金额57,31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071.47万元,差额238.53万元,为尚未从专户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7406310182600000106账户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431651000018150164224账户已于2021年度注销。
注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66150154500000591账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43001545061052502346账户已于2022年6月份注销。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7月, 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河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 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条款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协议各方均按照条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