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
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 股,本次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9号文核准。博云新材的股票代
码为0022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
发行不超过540万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5、初步询价截止日2009 年 9 月 15 日(T-3,周二)12:00 前完成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
外)。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申报,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
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
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7、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
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
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
对象不足20 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 540 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0、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博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87号)的批复,
若本次发行A股2,700万股,粉末冶金研究中心、高创投、中航材、邦信资产和广
州科创分别持有的博云新材94.5641万股、70.9901万股、48.9847万股、17.8983
万股、13.1882万股将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浏阳信投的股东浏阳市
财政局按照9.0463万股股份乘以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上述国有股东具体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的数量按各自持
股比例确定。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 年 9 月 10 日(T-6 日,周四)登载
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
刊登于2009 年 9 月 10 日(T-6 日,周四)《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
施细则》(2009 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T-6 日
(2009年9月10日,周四)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 日
(2009年9月11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深圳)
T-4 日
(2009年9月14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上海)
T-3 日
(2009年9月15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下午 15:00)
T-2 日
(2009年9月16日,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有效申报
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09年9月17日,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中小
企业路演网)
T 日
(2009年9月18日,周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 日
(2009年9月21日,周一)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2 日
(2009年9月22日,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下申购
多余款项退还、摇号抽签
T+3 日
(2009年9月23日,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网上申购
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
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
告,修改发行日程。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主承销商将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T-5日)(周五)至 2009 年 9 月 15
日(T-3日)(周二)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
价对象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现场推介会时间表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地址
T-5 日
(2009年9月11日,周五 )
10:00-12:00
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
二楼伦敦+巴黎+罗马厅
深圳市福田中心
区福华一路
T-4 日
(2009年9月14日,周一 )
10:00-12:00
上海裕景大饭店五楼
宴会厅II
上海浦东新区
浦东大道535号
T-3 日
(2009年9月15日,周二 )
10:00-12:00
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
店二楼宴会2厅
北京市西城区金
城坊东街1号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
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
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 年 9 月 11 日(T-5 日,周五)至2009 年 9 月 15
日(T-3 日,周二)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 3 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
立。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
10 万股,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540 万股。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 3 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
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
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
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
止日2009 年 9 月 15 日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
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
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 540 万股以
上的部分;经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
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
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
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
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海通证券相关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 冯宇明、柴三、刘磊
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2068中深国际大厦16楼
邮政编码 518008
传真 0755-25869800、25860640
联系及咨询电话 0755-25860632、25860630、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