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因疫情防控需求,董事长李海鹰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74,227,7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48%。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6,219,9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8,007,7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8,007,7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8,007,7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因疫情防控需求,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441,9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4%;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2%;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21,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63%;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8%;弃权 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9%。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441,9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4%;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2%;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21,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63%;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8%;弃权 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3,441,9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4%;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2%;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21,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63%;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8%;弃权 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440,8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9%;反对 70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7%;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20,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02%;反对 70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9%;弃权 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40,8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9%;反对 786,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20,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02%;反对 78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36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441,9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4%;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2%;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21,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63%;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8%;弃权 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40,8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9%;反对 70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7%;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20,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02%;反对 70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9%;弃权 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40,8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9%;反对 70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7%;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20,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02%;反对 70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9%;弃权 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52,6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8%;反对 69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8%;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32,6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957%;反对 69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533%;弃权 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53,7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3%;反对 69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3%;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33,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19%;反对 69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72%;弃权 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清律师、姚程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