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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告日期:2022-12-17

禾盛新材:《公司章程》修订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现修订为: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任期届满或提前改选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且公司每连续三十六个月内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因董事辞职、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的规定被解除职务而导致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人数的,公司可以补选董事,不受该三分之一的限制。连选连任的董事不视为本款所规定的更换或增选的董事。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时,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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