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89 深市 宇顺电子


首页 公告 ST宇顺:董事会决议公告

ST宇顺: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ST宇顺: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于 2023 年 1 月 4 日辞职,鉴于吴玉普先生 2023
年度未在公司任职,因此其未提交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以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提交了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据此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3 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 0536 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利安达专字[2024]第0137 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 2023 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
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 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 0537 号)。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董事周璐、张文渊2023年度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4]第0135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