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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9 深市 宇顺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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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ST宇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448.03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334.9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03.30 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0)第 2063 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 2019 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
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0-01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
鉴 证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安达专字(2020)第2063号《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原则上在不超过2019年年度审计费用的基础上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赵聪先生曾在关联方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号:2020-02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3)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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