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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独立董事黄晓庆先生期满离任。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 2018年 3月 3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0,088.47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3,288.95 万元,税后净利润-13,071.6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2,745.41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2)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205043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454,061.9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4,328,914.25 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17年

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530,385,524.82元,资本公积为

1,705,277,310.44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截至2017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023)。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205007号《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

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