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6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2016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为:2016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5,800万元至17,1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20,700万元–22,000 万元 盈利:_ 2,794.97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于2013年度收购了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原股东林萌等持有的雅视科技100%股权,并与林萌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因林萌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6年7月8日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确认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由林萌、林车、李梅兰(以下简称“林萌等股东”)等股东按照现金+股票的方式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据此,公司预计上述业绩补偿事项将在2016年第三季度实现。
201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补偿截止日日期延后至2016年9月30日,且林萌等股东在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同时仍必须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就延迟支付的现金补偿部分向公司缴纳违约金。
2016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林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说明,其确认以现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并力争于2016年9月30日15:00之前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补偿378,045,519.28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除林萌此前支付到公司账户的保证金1,000万元以外,公司仍未收到林萌等股东支付的现金补偿款。
2016年9月30日,林萌向公司提出申请,其申请将现金补偿截止日再次延长2个月,以便其筹措资金完成现金补偿,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同意将补偿截止日再次延长2个月(即延长至2016年11月30日),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从谨慎原则出发,公司现对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